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三级/ 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或相关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 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 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采用工作论文、典型工作任务处理、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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