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企业注册规格
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古老、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会要求某些种类的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个人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资企业事务。也就是说,个人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这就决定了个人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集于投资者一身的,已不能适应于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所以它只能适用于小规模的经营主体。
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事实上,国内就有许多法律提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另外,个人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个人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名义作为公司股东,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