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服务项目 |
前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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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企业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目录清单;
5、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目录清单;
6、与所在地乡镇(街道)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评价报告;
9、涉及新、改建、扩建储存设施的需提交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10、从事仓储经营的需提供符合当地规划的证明材料;
1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交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3、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4、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分别出具商务部、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企业出具商务部核发的经营批准证书;
15、剧毒品经营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市场需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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