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瞪羚认证难度
山东省瞪羚、角兽企业,山东省瞪羚、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瞪羚、角兽企业认证难度
山东省瞪羚、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为落实《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山东省人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瞪羚、角兽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提高开展瞪羚、角兽企业培育行动的度和实效性,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所称瞪羚、角兽企业,是指在山东省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
三条瞪羚、角兽企业的申报,遵从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选部分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角兽企业,并牵头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二章 申报条件
四条申报省级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五)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由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五条申报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三章 认定程序
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全省瞪羚、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七条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宣传发动,材料受理、审核与推荐工作。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立审查;组织产业、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组成组,对申请参评企业进行论证;对拟评定为角兽企业的,组织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审查、论证和调查情况,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角兽企业初选对象;联合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拟认定的瞪羚、角兽企业名单,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度山东省瞪羚、角兽企业名单。
四章 政策扶持
九条财政部门积极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瞪羚、角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人才引进、市场开拓、效能提升、模式转换等的引导支持。初次被认定为省级瞪羚、角兽的企业,按相关政策实施扶持激励。鼓励市、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十条获得省级认定的瞪羚、角兽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享受省民营经济发展</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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