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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项目,济南市,资金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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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济南市泉城产业人才支持计划
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主体须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1)申报创业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济南市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含)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在跨国公司、企业担任中技术管理职位,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所从事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趋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或国内水平;或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或水平。
(2)创业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1年(含)以上至3年(2015年6月—2017年6月),且实际从事我市产业领域相关业务1年以上,具有立法人资格,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3年以上至5年(2013年6月—2015年5月),且实际从事我市产业领域相关业务2年以上,具有立法人资格,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或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或服务产品。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已纳入各县区支持范围,或获得社会性资本(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支持,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作出说明。支持角兽企业、瞪羚示范(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
备注:
(1)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新团队或1名创业人才;
(2)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在济创业的,可申报本计划;
(3)已入选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及同年度申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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