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毒剂类检测,出具CMA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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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检测,出具报告,指导,立实验室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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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相关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 版六章四十三条规定: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本规范的自检项目和产品企业标准出厂检验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也要求类、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需要自行或者委托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卫生安全评价项目包括:消毒剂检验项目、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 版中三章十七条规定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十九条规定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六章四十四条规定有净化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对净化车间进行以下项目检测温度、相对湿度、进风口风速、室内外压差、空气中>0.5μm 和>5μm 尘埃粒子数、工作台表面、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有净化要求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工人手表面进行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其他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的工作台表面、生产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进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2014 年 7 月 3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0 号的通知中章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三章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方法:检查生产企业的厂区布局、生产区、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等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核查是否擅自改变已核准的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等。必要时对生产环境、生产用水的卫生质量进行现场采样、检测;
2018 年国家卫健委颁布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中规定 4.1 产品责任单位应在类、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形成《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对评价结果负责。4.4 消毒产品上市前,产品责任单位应根据不同产品类别进行理化指标、杀灭/抑制微生物指标和(或)微生物指标等指标的检测,并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4.5 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上市后,产品配方或结构图(主要元器件及参数)等与产品卫生质量密切相关的指标改变的,应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4.6 上市后的消毒产品有以下情形改变的,产品责任单位应对相关检验项目重新检测并更新评价资料:a)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b)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及 PCD 延长产品有效期的;c)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法的;d)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四年有效期满前。
2.实验室介绍
山东中安生物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检测),成立于 2006 年 7 月,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现拥有三个实验室,总面积约 4500 平方米,是集检验、测试、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为范围内的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中安检测的服务能力已全面覆盖到医疗器械、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检测、生态环境监测等多个行业的供应链上下游。通过我们的服务,致力在企业、和个人间传递信任,推动合规与品质的融合,增强可持续发展竞争力。
中安检测始终以“科学、公正、准确、、诚信”为质量方针,经过 16 余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有一支近百人的质量,检验及测试均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公正,具有法律效力。中安检测始终以负责任的态度经营企业、回馈社会。2020 年爆发后,中安检测积
极投身于相关检测,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负压隔离病房、生物安全实验室(PCR)、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期间比较敏感的设备设施尤为,中安人克服重重困难,及时、准确、的做好检测检验工作,同时凭借我们丰富的检测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同客户沟通,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为相关企业保驾,为全国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时刻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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