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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报废车拆解企业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这一规定确保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规范性和性。同时,《报废车回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回收车辆的拆解、分解和处理等具体要求,以及各级与回收企业应建立的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报废车回收管理工作。这包括设立全国统一的报废车回收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和检查,确保回收工作合法、规范和安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办理要求: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报废汽车拆解厂的要求:
报废机动车拆解厂的设施设备:1、具备车辆称重设备。2、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密闭容器。3、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4、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5、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6、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7、具备起重运输设备。8、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报废机动车拆解人员要求:人员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其他要求:1、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2、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3、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场地建设要求: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 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容器,用于收集动力蓄电 池等破损时泄漏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单管理,并保持通风。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 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动力蓄电池拆卸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
报废机动车拆解安全要求:应实施满足GB/T 33000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 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拆除的安全气囊组件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引爆,并在引爆区域设有爆炸物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栏。电动汽车拆解作业人员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绝缘工作服等必要的安全防 护装备。使用的作业工具应是绝缘的或经绝缘处理的。作业时,应有专职监督人员实时监护。
报废机动车拆解厂内转移报废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应进行固定,防止碰撞、跌落。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应满足GB 2894中关于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标志的要求。应按照GBZ 188的规定对接触汽油等有害化学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等有害物理因素的作业人 员及粉尘、电工、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主营行业:企业认证 |
公司主营:保安服务许可证,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主营地区:全国范围 |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7-06-07 |
员工人数:51 - 10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1 - 10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7-06-07 至 2053-01-01 |
最近年检时间:2023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年营业额:人民币 3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3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
年进口额:人民币 200 万元/年 - 300 万元/年 |
经营范围:接受合法委托,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标代理,教育咨询、技术咨询、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知识产权代理。^ |
是否提供OEM:是 |
公司邮编:518000 |
公司电话:0755-28263096 |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