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张家界车间净化工程,河南水厂车间净化工程,运城车间净化工程,太原水厂车间净化工程 |
面向地区 |
以上介绍的非无菌原料药工艺验证的方法或关键点同样适用于无菌原料药工艺验证,只是需要增加产品的无菌。故应该对所有的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进行验证。
工艺验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偏差都应按偏差处理程序处理,对于对产品质量或工艺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的偏差,在调查原因后,应考虑重新进行工艺验证。例如收率:如果是新工艺的验证,由于设备、生产规模等因素的变化,收率可能会与工艺开发和中试阶段的收率范围不一样,这时加果出现工艺验证批的收率超出验证前制定的范围,应结合实际情况,调查原因,如果3个批次之间,收率偏差较大(例如超过10%的范围),应该考虑重新进行验证,以产品工艺的稳定。
通常判断工艺验证的结果符合预期的标准包括:所有的控制参数均在预期范围内;产品/中间体质量符合预期标准;产品/中间体的收率符合预期。
验证结束后,应该依据验证结果,收集相关的数据、原始记录、图谱等编写相应的工艺验证报告。报告中应对相关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例如杂质的分布、收率等,对出现的偏差应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参数和是否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并应给出再验证周期的建议。
2.无菌原料药工艺验证
非无菌原料药的工艺验证主要侧重于化学角度的验证,例如产品杂质、含量等指标;而无菌原料药基于化学角度的工艺验证要求与非无菌原料药的要求一致。在微生物、内和微粒控制方面的验证,可考虑:
①对于非终灭菌无菌原料药,应进行除菌过滤前料液微生物污染水平、除菌过滤后料液的无菌检查、内水平和不溶性微粒检查。
② 于终灭菌无菌原料药,应进行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平、内水平检测等。
本文主要介绍了典型原料药的工艺流程,并举例说明常见原料药的生产工艺验证。然而,在实际的原料药工艺验证中,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通过工艺风险评估的方式确定,并结合所验证的具体产品工艺、质量标准、产品特性、设备、环境等条件制定符合法规要求的相应的工艺验证方案,严格按照验证方案实施验证。
无菌工艺选择的决定因素
基于“质量源于设计”(QbD)的理念,根据在产品研发和扩大生产过程中积累的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设计无菌制剂产品工艺。
从灭菌工艺决策树可以看出,过度杀灭法是的灭菌方法,其无菌水平,潜在的污染可能性小;其次是有限度的灭菌,满足F。值和SAL的要求:再次是采用除菌过滤工艺;才是无菌操作工艺。从过度杀灭法到残存概率法,到除菌过滤,再到于菌生产,其无菌水平SAL大幅降低,从10-12降低到了10-3。可见,无菌生产工艺是风险的工艺。
依据产品特性和EMA推荐的决等树,确认产品除菌的工艺条件是进行厂房设计、布局和设备选型等工艺设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除了产品耐热性外,也应该充分考虑其他产品特性,如毒性、致敏性、促生长性等,每种特性都对无菌制剂产品的工艺设计有着重大影响。
此外,产品的剂型和包装形式也会对工艺设计产生较大的影响。不同的剂型对厂房设计、设备选型和工艺条件的确认都会有影响。无菌冻干产品和滴眼剂的工艺就有很大的不同。西林瓶和安瓿瓶的设备选型会有很大不同。预灌装剂的设备与前两种区别更大。不仅如此,厂房设施、平面布局、洁净环境控制和压差控制、物流的设计都会依据不同的包装形式而有所不同。
的无菌制造技术同样对传统的洁净室设计技术提出了挑战。吹灌封、隔离器以及机器人等技术的发展对无菌生产工艺产生了的影响。
工业洁净厂房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1. 一般规定
1.1药品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1.2洁净室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尚应规定环境的温度、温度、压差、照度、噪声等参数。
1.3环境空气中不应有异味以及影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物质。
2.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
2.1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划分应符合相关规定。
2.2洁净室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2.3洁净室的温度和湿度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药品生产工艺及产品对温度和湿度有要求时,应根据工艺及产品要求确定;
2.药品生产工艺及产品对温度和湿度要求时,空气洁净度A级、B级、C级的洁净室温度应为20℃~24℃,相对湿度应为45%~60%;空气洁净度D级的洁净室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45%~65%;
3.人员净化及生活用室的温度,冬季应为16℃~20℃,夏季应为26℃~30℃。
2.4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以及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空气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2.5洁净室的照明应根据生产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lx;
2.工作室、走廊、气锁、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宜为200lx;
3.对照度有要求的生产岗位可根据需要局部调整。
2.6非单向流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单向流和混合流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5d B(A)。
2.7仓储区的温度、湿度和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温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10℃~30℃;
2.阴凉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小于或等于20℃;
3.凉暗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小于或等于20℃,并应避免直射光照;
4.低温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2℃~10℃;
5.储存环境的相对湿度宜为35%~75%;
6.贮存物品有要求时,应按物品性质确定环境的温度、湿度参数。
无菌GMP车间微粒污染的来源及环境标准
一、无菌GMP车间微粒污染的来源
无菌GMP车间污染可能来自于设施内部和外部的微粒、微生物、热源等。
A.内部来源
无菌生产中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
1.HVAC 系统
2.工艺过程及其操作
3.操作人员(通常情况下这是较大的污染源)
4.设备或器具带入
5.原料带入
6.邻近的低受控区域
假如提供的设计是合适的,那么HVAC系统将可减少微粒的污染。但并不表示无菌区的微生物污染物可以。
工艺过程的污染则主要来自于无菌区域内设备的操作运行。例如,分装操作可能产生大量的微粒。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了解这种操作过程,识别可能产生的问题,并且隔离这种操作过程。这可能意味着区域的分隔,仔细设计的空气流向,压差的建立,或采用屏障隔离系统,来较大程度降低对产品的风险。
来自操作人员的污染代表了较大的风险,也是较难控制的污染之一。
更重要的是操作人员所产生的微粒大多是微生物,因此人员的程序须与无菌工艺的评估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一起考虑。
除 HVAC设计之外,还须无菌区所使用的衣服不会脱落颗粒物、材质符合要求(无菌生产区的衣服须),须了解衣服对操作环境条件所产生的影响。对员工及其更衣程序进行良好的培训,有助于减少污染。
B.外部来源
由于室外空气中微粒浓度随地点而不同,相应的决定了生产区HVAC系统的空气过滤配置方案。由此,任何能降低HVAC新风系统微粒负荷的措施,也将同时降低系统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也即降低了生命-周期成本。
压差控制对维持无菌区稳态生产环境很重要。在设计中须充分注意到过滤器堵塞将影响到HVAC系统的动态风量平衡,降低过滤器负载的措施有:
1.在没有交叉污染风险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生产区的回风。
2.根据微粒情况仔细选择相应的过滤器。
3.关注新风位置
4.设施的地理位置
洁净厂房空调系统的分类
1. 按空气处理设备的设置情况分类
①集中系统。即所有空气处理设备(风机、表冷器、加热器、 加湿器,过滤器等)集中设置在空调机房内的系统。被处理后的洁净空气通过送、回风管道输送到各空调房间,并形成循环。这是目前多数药厂采用的空调方式。
②半集中系统。除设有集中机房外,还设有分散在各被调房间的冷热交换装置等二次设备,其功能是在空气进入各空调房间前,对来自集中处理设备的空气,根据各室的需要做进一步处理,如办公楼、宾馆等常用的风机盘管系统和国内不多见的诱导空调系统等。
③全分散系统。采用落地柜机、悬挂箱机以至壁挂、窗式空调机组,灵活而分散地直接设置在空调房间或相邻走廊等近处,供给房间所需冷、热量。
2.按负担室内负荷所用的介质种类分
①全空气系统。是指室内负荷全部由经过处理的空气承担的空调系统。由于空气比热容较小,需要用较多的空气量才能满足室内余热、余湿,或补给房间所需热量和湿量的要求。因此通常风道断面尺寸较大,在体育馆、候车或候机大厅、商场、剧场等民用建筑和某些要求空调的车间采用这种形式。
由于药厂的主要车间在要求空调的同时还要求净化,要靠送入洁净空气来稀释、替换工艺过程对生产环境的污染,药品生产过程要求的洁净度。因此,全空气系统也是制药厂的主要空调方式。
②全水系统。空调房间的热、湿负荷均设置于室内,这种方式不能解决房间的通风换气问题;也满足不了洁净室为保持室内洁净度,相对于室外或相对污染的邻室维持正压的要求。这种空调方式在制药厂不宜采用。一些位于冬季采暖的北方地区的制药厂,在洁净室与室外相邻的缓冲走廊或外参观走廊外侧设置散热器,以分担洁净室空调系统的供热负荷和兼起值班采暖作用。
③空气-水系统。是目前公用建筑空调系统采用广泛的形式。带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诱导器系统都属这种空调方式。不适宜产尘量较大的车间。国内所生产的风机盘管受风压所限,只可配置简易滤网,过滤能力不强,这也是国内在洁净室中不常采用空气水系统的原因之一。
消防设施
1.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体积以及生产特点等确定。
1.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宜设置在非洁净区域或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区域。设置在医药洁净区域的消火栓应嵌入安装。
2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大于25m,水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1.4当医药工业洁净厂 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除应符合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系统;
2空气洁净度在B级及以上医药洁净室,不宜设置喷头。
1.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备层及可通行的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内应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
1.6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配置的灭火器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放置贵重设备仪器、物料的场所设置固定灭火设施时,除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不应采用卤代烷以及能导致人员窒息的灭火剂;
2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装置。
1.8消防给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系统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及相应的管件;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也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和相应的管件。